中共桂林电子工业学院委会
      党校工作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党校建设, 充分发挥党校在党员教育和发展工作以及干部 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 基层党校工作条例》和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在院党委的 直接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 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对党员、干部和入党积 极分子进行政治理论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 理论素质,增强党性修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

    第三条  人数在500人以上的教学单位应成 立党校分校。党校分校是党校的延伸和补充, 在本单位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 受党校的业务指导。党校分校的主要任务是指 导马列学习小组和党章学习小组的活动,并负 责组织实施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础知识 、基本理论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  党校的组织领导机构是校务委员 会,校务委员会设校长一名,副校长及成员若 干名。校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院党委的领 导下,正确把握党校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 党校年度工作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内容和教材。

    第五条  党校办公室设在院党委宣传部。 院党委宣传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院党校教学活 动,并处理党校日常事务。

    第六条  党校教师一般由具有较高政治理 论水平和专业知识、教学能力较强的党政领导 干部和政治理论课教师兼任。党校还应定期邀 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家学者开办专题讲座, 并充分利用多媒体、网络技术等现代教育技术 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第七条  党校应根据学院发展的实际情况 ,争取加大对党校基础建设、办学条件的经费 投入。党校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和教学内容 ,认真做好教材、图书资料、音像资料、多媒 体资料的选购工作。并在网上开办在线党校, 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拓宽教育面。

    第八条  结合党总支和党支部的换届工作 ,党校定期开办党总支及党支部书记培训班, 以提高他们的党建理论水平及从事党务工作的 业务能力,使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真正 得到发挥。

    第九条  党校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关于 建立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定期举办在职中层以上 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培训班,采取参观考察与 组织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干部的政治理论 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条  党校每学期初举办一期预备党员 培训班,帮助预备党员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 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培训对象为该 学期需提出转正申请的预备党员。

    第十一条  党校每学期举办一期入党积极 分子学习班。学习对象为经党校分校培训并参 加党校入学考核、成绩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 学习采取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学习期满参加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党校 结业证书。

    第十二条:党校要坚持从严治校、严格管 理、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为党员的党性锻炼 创造良好的环境。党校应加强对学员的学习态 度、学习表现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相关 部门,作为学员发展、转正、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 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