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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摄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摄影协会是在院工会领导下的由我院爱好摄影的教职工组成的群众性文体社团。其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艺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推进我院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其主要任务是提高教职工的文化素质,丰富和活跃教职工的文化生活,积极为学院的教学、科研以及工会工作服务。在组织教职工开展摄影方面的学习、参观、培训、采风,组织教职工摄影展览等活动的同时,完成学院有关摄影任务。

第二章 会 员

  第一条 凡我院教职工中的摄影爱好者并在摄影艺术上有一定造诣的,均可报名参加摄影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加入本协会者,须经本人申请,由协会理事会讨论批准,方可成为正式会员。会员入会者须交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填写会员申请表一份,发给会员证,每年按时交纳会费。

  第二条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协会一切活动的权利,并有对本协会的建设提出批评、建议或意见的权利。

  第三条 会员有义务维护本协会的团结,完成协会交给的工作和任务,自觉交纳会费,遵守本协会的章程及各项制度,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会员无故五次不参加本协会活动或两年不缴纳会费者,作自动脱会处理。

第三章 组 织

  第四条 协会在院工会领导下,接受桂林市职工摄影协会等学术团体的指导。  

  第五条 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正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名组成。

第六条 理事会任期为两年,届时改选。

第七条 协会会员大会。正常情况下,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报告本协会的工作情况及会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通过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第四章 活动及经费来源

  第八条 本协会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在积极开展院内有关活动的同时,积极争取参加社会的有关活动。

  第九条 本协会的活动经费由三部分组成:即会员会费、院工会适当拨给经费及各界资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十一条 本章程经院工会批准后施行。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摄影协会

              2004年12月25日

附:

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摄影协会组织机构

会  长:黄鸿放

副会长:刘林英、梁维铭

秘书长:李津平

理  事:黄鸿放、粟健生、梁维铭、李津平、吴朝贵、王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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